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二季度结果好、上半年“双过半”,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力度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在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摸排行业扩围后可退资源清册,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尽快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保障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推动市、县(区)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省级各部门要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并加快本级部门预算支出进度。特别是加快省委、省政府既定重大事项、重点项目,以及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等支出的资金拨付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对上述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发生代偿时,省级分担比例由40%提高到60%。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鼓励各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5%—20%。2022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5.落实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尽快制定我省办理流程、执行口径标准等,开发前台缓缴信息采集录入,提高认定效率。
6.免征相关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我省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7.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人群等的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督促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8.优化信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积极运用自身业务系统,或采取与政府部门、医院等单位对接等方式,排查新冠疫情开始后发生逾期的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接入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存在异议的,应主动与相关主体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贷款贴息资金,设立第七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加大“政府、银行、企业、保险、担保”等“几家抬”工作力度。通过信息共享、政银企对接及其他合作方式,促进政策集成和生产要素盘活,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金融支持目标。强化科技赋能,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
10.推动优化贷款利率。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11.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出台我省企业上市行动方案,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我省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加强银证企发债对接和宣传,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福建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省内相关企业的投入,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
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2.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地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给予适当补助。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领域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推动落实各项惠企降费政策。通信管理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政策。优化工程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13.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其他行业市场主体承租国有房屋减免租金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加强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对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金融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通过适当减免或缓交租金等方式,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14.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管理,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产业链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加快建设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推动上下联动、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各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
1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各地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和货运车辆正常通行。对来自和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健全应急运输保畅协调机制,实行分区分级交通管控查验,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防疫情在省内跨区扩散、向省外蔓延。
16.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搭建以国家枢纽为核心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和多式联运体系,借助枢纽间合作机制,争取更多区域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布局我省,完善全省现代物流网络体系。积极申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做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在福建的落地工作。
17.加大对民航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促进全省机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一盘棋”,增强我省机场筹融资能力。支持相关航空企业争取国家民航应急贷款额度等。争取国家支持增加我省相关航空企业国际国内客运航班数量。
18.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动银行机构开展银企对接或线上授信,围绕零售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行业和企业,针对性创新开发动产抵质押、信用贷款产品,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支持。推动银行机构用好政策性金融产品,重点支持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增产增效。对复工复产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予以优先支持,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三、更大力度保就业
19.实施保就业税费支持政策。对脱贫人口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及企业招录上述人员,可顶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所得税。
20.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支持,统筹中央补助和省级财力,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积极促进我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推广以工代赈拓展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优先安排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吸纳脱贫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就业渠道。扶持帮扶车间吸纳就业,鼓励各类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结合乡村振兴、应对疫情、人居环境整治等,科学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保障脱贫人口中半劳力、弱劳力以及因疫情影响失业未就业群体实现收入稳定。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动态掌握雨露计划资助生就学、就业情况,加大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
21.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受益企业扩大到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中高风险区域,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企业,以及在封控、管控区域外,但受疫情影响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一定时段同比下降达到一定比例的参保企业,时段和比例可由各地自行确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22.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逐步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金融机构推广创业就业类专属产品,切实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创新创业的资金需求。
四、扩大有效投资
23.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推进流域防洪防潮、安全生态水系、流域综合整治、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已列入国家规划的重大水利项目建设。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重大水利项目。
24.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打通铁路、公路大动脉,完善“三纵六横两联”综合立体交通网体系。加快建设福厦高铁、双龙铁路,建成兴泉铁路;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漳汕高铁、温福高铁,加快温武吉等铁路前期工作。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对列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规划的项目,力争年底前50%以上完成工可和初设批复。支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省级示范县创建,支持推进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围绕构建现代化“丝路海运”体系,做大做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以厦门国际枢纽港、福州国际深水港为龙头,聚焦重点港区整体连片开发,打造世界一流港口。加快推进“丝路飞翔”建设,抓紧建设福州机场二期和厦门新机场,加快武夷山机场迁建、龙岩新机场前期工作。
2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结合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再单独新建管线。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2022年底前,各地要编制、修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并加快在建管廊项目建设。
2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和我省“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存量资产盘活。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依法依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27.加大技改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
28.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围绕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发展基础好、潜力大且具有全国影响力、竞争力的互联网平台。落实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重点领域技术研发突破及规模化应用。
29.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并做好项目储备。用好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的新增政府债券,加快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券使用进度;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要于6月中旬前发行,相关项目6月底前开工,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对以前年度沉淀的专项债券资金,以及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在第三季度仍未开工的,将收回专项债券资金调整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对确有市场化配套融资需求、符合配套融资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市、县(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障重大项目合理配套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常态化做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储备,并积极策划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提早做好专项债券扩大支持领域的项目储备。
30.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对我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投放更多更长期限的贷款。引入保险资金对接我省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31.建立常态化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定期收集全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关注在建项目、补短板项目和民企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推送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依法依规为融资服务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32.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用地。对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林指标。进一步下放部分省级林地审批权限,扩大市县两级林地审批权限。
33.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一个窗口”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技术评估提前介入、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
五、促进消费需求
34.持续加大促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力度。从“全闽乐购”福建商旅消费券资金中预安排2000万元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对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上牌的用户给予每辆3000元以上消费补贴。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充电桩、老旧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充电桩建设。支持我省高速公路企业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光储充站点布局,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在景区、厂区、港区、物流园区、矿区等重点区域及省内岛屿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畅通生产、消费、回收、处理产业链条,推动家电更新消费。
六、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35.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各地要将属地重点外贸企业纳入地市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管理服务,推动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36.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鼓励出口信用保险福建分公司推进“单一窗口+出口信保”统保业务,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37.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推动省级重大活动集中签约外资项目加快转段、加快开工,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38.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做好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确认工作,用好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我省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发展。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制定发布我省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闽投资。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海外版”专区,以外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华侨等在闽办事需求为导向,提供涉外政策新闻咨询、办事指引、办事进度查询等服务。
39.积极支持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外债,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平潭等地QFLP试点参与我省新兴产业孵化,支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扩大产业布局,发挥资本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红利,助力承接高端产业及引进核心技术。推行外国投资者来闽投资外汇登记线上办理,推动省内银行数字化服务试点落地,实现线上全流程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户入账、支付便利化等FDI业务。
七、加强粮食能源安全保障
40.强化粮食生产保障。在化肥生产、流通、储存、市场监管等重要环节积极采取调控措施,形成化肥保供稳价调控工作合力,保障化肥供应充足、价格稳定。7月底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发放到户。
41.加强粮食收购储备。继续实施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2022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省直属粮库新改扩建项目建设。
42.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适度超前开展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投资,推进省重点能源在建项目加快建设,推动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尽快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漳州核电1—2号机组等建设。加快推动在建火电、天然气项目建设。推动列入“十四五”“十五五”规划的抽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提前开工建设。加快福建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抓紧开展首批海上风电竞争配置试点。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及联络线工程9月底同步完工投产。有序推进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电网在建项目,年内全部完工。闽粤联网工程下半年完工投产,福厦特高压工程力争年内取得核准。
43.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做好当前煤炭稳产稳供工作,落实煤炭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能源储备项目尽快开工。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44.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有序推进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加强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窗口指导”。
八、保基本民生
45.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疫情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相关机构认定,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46.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
47.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节日慰问等一次性补贴。加强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救助帮扶,取消户籍地限制,由经常居住地、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未参保人员可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根据疫情灾情影响,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等实施。
48.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紧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具体措施,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防危化、燃气、建筑、交通、煤矿、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强化隐患整改,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抓紧抓实抓细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全面顶格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助企纾困政策举措,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形成政策叠加效应。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建立各级政府各部门深入一线协调服务工作机制,点对点、面对面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要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