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厦门各区放大招

来源:福建商务 发布日期:2022-04-21【字体: 正常

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近日,厦门推出12条措施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全文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片区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建立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绿色通道”。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取消反担保,通过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降费奖补等措施,推动融资担保扩面、降费。对于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出现风险造成损失的,根据尽职免责有关规定,免除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全面落实国家税费支持政策。依照国家、省规定,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困难减免。

(三)2022年4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及保障性配套商业用房从事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免租期从2022年3月1日起算,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完成,补充免除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方式足额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四、支持企业稳岗

(五)2022年5月至12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五、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六)在2022年4月至6月举办网上消费季活动,安排3000万元以发放数字消费券、红包等形式开展促消费活动,积极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带动形成消费热点,所需资金由各区安排支出。

(七)对已报备计划于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前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不含重大会展项目),按现有标准上浮20%给予补助;对举办场地提供方,按该会展项目上浮前补助金额的10%给予补助。

(八)适当延长旅游客车运输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根据企业申请,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旅游客车在强制报废期限内给予延长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九)2022年4月至6月,对在本市注册从事厦金小三通客运业务的水路运输企业,因停航影响其厦金客运船舶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每艘客船每月6万元予以补助。对从事厦金小三通客运业务的码头企业,因停航影响其保持基本运营需要的费用按照每月20万元予以补助。

(十)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旅行社按照相关规定承接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工会活动。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委托旅行社承办的业务,在相关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

(十一)支持旅行社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按规定组织学生开展研学且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以消费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二)对旅行社2022年4月至12月组织国内游客在厦旅游,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晚20元/间,第2晚30元/间、第3晚至第5晚40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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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区也积极行动纷纷出台具体措施定制个性化政策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湖里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

本次出台的《湖里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共包含10条具体措施,涉及工业商贸、餐饮住宿、建筑文旅等多个行业,10条政策中湖里区个性化政策7条。


湖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在落实、执行好上级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湖里区实际,针对辖区企业在疫情期间所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加大融资担保扶持   

中小微企业自2022年1月至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担保,湖里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按不高于1.5%的优惠率对企业收取担保费的,区财政按2.5%与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收取的保费利率之间的差额且不高于1.5%对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2.全面落实国家税费支持政策   

落实落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辅导解读,着力优化便民办税缴费流程,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助力经济持续向好。

三、支持企业用工

3.招工扶持   

湖里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机构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为湖里区四上企业代理招聘或劳务派遣初次来厦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500元/人、300元/人给予机构一次性招工奖励。同一机构最高奖励分别25万、20万。代招达到300人或者派遣达到500人的,额外给予表扬和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0元、10000元。

四、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4.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1)补强供应链

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1.5亿元以下,且累计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物流补助5万元;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1.5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且累计同比增长18%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物流补助10万元;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累计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物流补助15万元;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累计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物流补助20万元。

(2)鼓励错峰用电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第二季度(2022年4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低谷时段(每日24:00至次日8:00)及周末(周六、周日)时段进行生产,且二季度工业产值累计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按0.3元/千瓦时对第二季度该时段的电费进行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预拨技改补助

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1-6月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三高”规上工业企业投资额放宽至100万元及以上),按项目设备投入的10%计算可补助资金,可将可补助资金的50%进行预拨,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其2022年1-6月入库期完税总额的50%,最高预拨200万元。2023年区工信局核查兑现2022年技改项目时,根据市财政实际拨付额度,企业配合多退少补。

5.给予商贸企业增量奖励    

(1)对2022年4-6月餐费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的限上餐饮企业,按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2022年4-6月零售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的限上百货超市、限上企,按增量的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建筑企业信用激励    

支持企业发掘市场机遇和把握发展机会,参照《湖里区建设局关于推动辖区建设项目和建筑业企业稳生产促增产的通知》(厦湖建〔2022〕7号),充分运用信用激励机制,对第二季度积极推动增产增收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延续予以表扬奖励。

7.给予企业稳岗补贴    

对软件信息、餐饮、批发、零售、商务居民服务、住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企业,经营情况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予企业稳岗补贴。

8.商超运营补助     

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统一运营的大型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二季度期间正常营业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商业建筑面积合计(配套写字楼、酒店、车库等不计,下同)5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商业建筑面积合计2-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9.促进消费    

通过发放消费券、现金立减等方式,带动餐饮零售、汽车销售等行业消费需求,同步让利提振市场信心。

10.鼓励有序经营酒店    

湖里区四星级及以上限上酒店、相当于五星级档次的限上酒店,在2022年4月至6月30日期间(不含作为集中隔离场所运营期间),新接待非会议展览住客,每间每晚奖励50元,单家酒店累计补助不超过60万元。

五、附则

1.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2.相关政策条款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解释,责任单位同步细化制定受理办法及细则。

3.“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涉及的具体政策内容以本措施配套办事指南细化明确为准

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美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的若干措施》

经集美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近日出台《集美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的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省、市的工作要求,按照“能延尽延”原则,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增产,结合集美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建立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对于区担保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保或新增的企业,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备案建设期内2022年1-6月生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不低于100万元的技改项目(含工业软件、智能化系统改造);

2.2022年1-6月区级税收留成达40万元(含)以上。按项目设备投入(不含税)的10%计算可补助资金,将可补助资金的50%快速预拨付企业,企业所获资金不超过其2022年1-6月区级税收留成的50%,单家最高补助200万元,2023年区工信局核查兑现2022年技改项目时,企业配合多退少补。

3.提高工业能效      

对2022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根据2022年度企业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20%(不含)以下,20%(含)以上、30%(不含)以下,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5元、0.20元、0.25元的电费补贴。

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促进商贸消费市场发展

4.餐饮经营补助    

2022年前2个季度入统金额(入统金额指餐饮企业的餐费收入及商品销售额,下同)5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入统金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入统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补助5万。

参照《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集府规〔2021〕4号)文,餐饮企业在2022年4月份以后新增纳统企业,叠加纳统奖励5万元,叠加的纳统奖励可在纳统次月申报。

5.商超运营补助   

给予大型集中式商业综合体(不含街区式商业体)和专业市场、重点超市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

①大型集中式商业体和专业市场。建筑面积(可含相关配套车库)7万㎡(含)-10万㎡(不含)的,补助15万元;10万㎡(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

②重点超市。限上零售超市,补助8万元;连锁超市,在集美经营的超市门店不少于2家,且至少2家单店面积不低于2800㎡,补助4万元。本项补助不重复享受。

6.促消费活动   

通过发放消费券、有奖打卡等方式,提振餐饮、零售行业消费需求,鼓励各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助力文化旅游业稳定发展

7.支持员工稳定就业   

根据2022年4月至6月期间企业连续缴纳社保的员工数量,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对限上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景区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

8.鼓励企业营销推广   

对四星或会议4A及以上的宾馆酒店、A级景区、市级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重点文旅企业,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积极开展营销推广活动,按其实际营销支出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相关政策由各受理部门负责解释。各受理单位同步制定办事指南,与政策同步出台。

说明:上述第4、5条受补助主体或入驻商户被市、区相关部门通报疫情防控问题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疫情防控书面整改通知书的,每次(份)减少补助0.3万元;被联合执法关停的,每被关停一家次减少补助5万元,直至不予补助。企业既符合本条款又符合市级同类条款时,可叠加享受,若市级条款奖励资金需区财政分担的要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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