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政府出台《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6年末,按照每年15%左右的增速,全市先进制造业集约化水平有效提升,形成先进制造业规模倍增、供给提升、全面突破的良好发展态势。
《实施方案》表示,要深刻认识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招大引强一批高能级制造业项目,推进一批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增量与存量双轮驱动,实现先进制造业产业规模扩张、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并明确了接下来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及具体举措。该方案旨在加快做大先进制造业规模,提升先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实施先进制造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约发展水平。
真金白银助企惠企
●创新驱动
促进提质增效,赋能企业创新发展。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从100亿元扩大至150亿元,加大技改扶持力度;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研发费用年度最高补助由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培增计划企业实施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累计5000万元的技改专项资金补助,并可预拨付50%;对获得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资本助力
厚植发展根基,助推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国有投资公司或政府投资基金共同组建先进制造业发展等基金,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对上下游企业进行并购整合;将制造业总部纳入现行总部经济范畴,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资金扶持;鼓励后备企业股改上市,激励上市公司积极谋划再融资扩充公司股本;允许政府性基金或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与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参股投资;支持倍增计划企业按规定采购工业品,新增部分最高给予800万元补助;对制造业企业年度产值和营收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至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年度产值和营收均达5亿元以上,年度产值和营收增速均超100%,且增速排名居全市前30位分档次奖励,分别给予管理团队6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
●用地保障
保障用地用能,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新投资和增资扩产项目或企业IPO后募投项目,加强保障其用地用房需求;各区应新建或新增一定面积的通用厂房,用于保障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增资扩产项目中涉及拆除重建、且拆除建筑面积(计容)累计超过合法已建总建筑面积(计容)50%(含50%)等四种情形,由市政府委托属地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研究实施;原用地已有约定的,增资扩产部分不再新增监管指标;对本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可按不低于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加大优势行业专属产业园区建设力度;探索建设突破现有楼层限制的工业厂房,加强制造业空间保障,助推高成长型企业发展。
●人才增值
优化人才保障,营造良好人才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同时允许购买商品房;通过房租补贴、返还租金、优惠购房等系列扶持政策,推动企业人才及产业工人保持长期稳定;探索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安排一定比例面积的企业住房,由企业自行分配;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岗位人才按个人贡献给予适当奖励。
先进制造业倍增
四大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倍增突破。工业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55%和50%,招商落地项目五年累计新增实际到资额达到3000亿元。
打造一家“领航型”的头部企业。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整合核心资源,在园区智能化建设和管理、核心技术攻克、智能制造、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领航作用。力争到2026年,打造一家千亿级制造业“领航型”头部企业。
壮大一批重点产业的上市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加快形成一批资源配置能力高、发展潜力好、具有全国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上市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力争到2026年,培育上市企业达到100家、龙头企业达到150家、骨干企业达到300家。
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到2026年,培育“独角兽”企业达到5家、“瞪羚”企业达到200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