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发布《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通信、元宇宙等新兴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措施》,在本市商事登记当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的企业,对其纳统后1年内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1%给予奖励;第2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的,按上述收入超过部分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国家部委、国际知名机构主办的展、会、赛中获奖的项目团队(或企业)来本市商事登记的软件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的创业奖励。
《措施》提出,加快发展新兴数字技术,加大新兴数字产业培育力度。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高于25%的规上软件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属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通信和元宇宙(三维数字空间、虚拟数字人、NFT数字资产等)等新兴数字产业领域的,再按上述奖励资金的20%给予叠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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