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海上宁德”,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全省海洋布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海岛、海岸带、海洋“点线面”综合开发,深入对接《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十一项重点任务,突出全产业链发展,重点围绕临海产业、临港能源、海洋渔业、滨海旅游、现代港口、海洋生态、海洋科技等方面实施七大行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海上宁德”,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宁德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海洋经济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具有宁德特色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海洋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高质量发展优势。到2023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港口吞吐量突破7600万吨。重点河口海湾水质污染得到明显遏制,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海域面积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下达任务。
到“十四五”末,在“海上宁德”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进步,向海洋强市大步迈进。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在全省晋位晋级,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1200亿元,港口吞吐量突破1亿吨。重点河口海湾水质稳中趋好,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海域面积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下达任务。
到2035年,在“海上宁德”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跃上更大台阶,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海洋基础设施、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实现质变,海洋开放合作水平迈上新高度,建成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和我省科技兴海重要示范区。
二、重点行动
(一)推进临海产业全产业链发展
1.壮大海工装备和海洋船舶产业。加快船企重组整合,重点发展新型高性能远洋渔船、电动船舶、海上风电多功能供应船、玻璃钢游艇、深海养殖装备及钢构件等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打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基地。支持船企与宁德时代等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参与电动船舶核心零部件和关键设备研发。壮大福安船舶修造产业基地,打造分段修造、新型舾装工艺等符合现代造船模式的中小型船舶修造中心,建设二手配件专业化加工及销售配套中心,形成以造为主,修配及二手船市场交易一体化的全产业链。
2.锻造临海冶金产业链。推进不锈钢生产基地建设,推动不锈钢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精深加工及应用,加快全产业体系布局。加快高氮节镍奥氏体系列不锈钢新材料(QN系列)、超纯铁素体笔尖钢的研发。积极对接甬金、宏旺冷轧、不锈钢彩板以及青拓400系不锈钢冷轧等项目,引进不锈钢水管、厨卫、橱柜等生活用品项目和食品加工、海上养殖、机械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项目,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到2023年实现全产业链产值达1900亿元。打造铜铝生产基地,加快推进铜冶炼及精深加工集聚发展,重点推动正威铜基材料、福浦铜精深加工、嘉元铜箔等项目建成投产,形成集铜精矿贸易、铜冶炼、铜精深加工、再生循环产业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条,到2023年实现全产业链产值达500亿元。
(二)加快临港能源全产业链布局
1.培育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坚持以资源换产业,引进国内风电装备研发制造领军企业,围绕装备制造产业链建设风电产业基地,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场。推动已竞配的霞浦B区项目核准建设,力争具备条件的霞浦I区、F区、G区、H区和福鼎A区5个场址在2023年底前竞配,探索在霞浦I区开展海上风电“风渔融合”项目试点,注重筛选适宜养殖优良鱼种,开发增值型风机桩基,建设风电基础与海洋牧场结构设施耦合的多功能平台。
2.推进海洋多种能源开发。培育“渔光互补”光伏产业,推广近海光伏发电项目,采用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互补方式,空中发电、水面观光和水下养殖,形成对近海经济空间的立体利用。充分开发潮汐能,积极对接华电集团,争取在东湖建设潮汐能海上试验与测试场,按照“试点、总结、推广”模式逐步推进。
3.打造储能海上场景应用。推动霞浦西洋岛福建首个风光储微电网项目建设,根据海岛风力状况,因地制宜逐步在重点海岛推广风光储或光储模式,有效解决海上居民生产、生活用电问题。推广“渔排+风光储”模式,推动清洁能源走进“海上田园”。
(三)促进渔业全产业链转型升级
1.加快建设蓝色粮仓。积极拓展深远海养殖,完善深远海养殖扶持政策,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推动深远海养殖,支持企业、养殖户申报省级深海装备养殖示范工程,推动“宁德1号”建成投入使用,到2023年力争建成2个深远海养殖平台,培育2-3个深水网箱养殖示范基地。规范近岸养殖,积极发展陆基工厂化全循环海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养殖、全塑胶渔排养殖等模式及马面鲀、海胆、生蚝等名特优新养殖品种。持续巩固提升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成果,全市更换木质踏板和塑胶浮球30万口,进一步完善海上养殖各项配套设施,扎实做好整治“后半篇文章”。到2023年,实现“种-养-加-销”全产业链转型升级,全市海洋水产品总产量达107万吨以上,海洋渔业经济总产值达277亿元。
2.培优做强水产种业。推进渔业良种化,加快生物育种技术运用,建设国家级大黄鱼遗传育种中心,培育2家以上渔业种业龙头企业。建设大黄鱼、鲈鱼、坛紫菜、海带等4个以上水产养殖产业核心品种种质资源库,将我市大黄鱼等特色品种纳入国家海洋水产种质资源库,培育5家国家、省、市级原良种场,进一步巩固大黄鱼、坛紫菜等特色优势种业全国领先地位。
3.推进水产精深加工。做大做强蕉城、霞浦、福鼎等3个年产值20亿元以上水产加工产业县(市、区),加快蕉城大黄鱼产业园区建设。扶持壮大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产值10亿以上企业超过6家,产值超亿元企业超过20家。依托海带、紫菜、大黄鱼、海参、鲍鱼等资源,加大即食海带海参、调味海苔、罐头等方便即食产品开发力度。借鉴食用菌工艺流程,改进海带、紫菜等水产品烘干工序传统工艺。扩大贝类、藻类、鱼类等大宗产品、低值产品的精深加工,新增水产品加工生产线8条以上。鼓励企业开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研发,支持引进生物领域企业发展海洋生物医药和海洋生物制品。
4.大力拓展流通市场。加强水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补齐水产品冷链物流短板,持续推进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建设,推动蕉城大黄鱼批发交易市场建成投入使用,促进大黄鱼、海参等主要水产品交易形成完善的区域市场体系。支持水产企业持续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
5.加强水产品牌建设。加大渔业公共品牌宣传推广力度,精心举办“大黄鱼文化节”、“鲈鱼文化节”、“海参论坛”等渔业文化活动,打响以宁德大黄鱼、霞浦海参、福鼎鲈鱼为代表的特色优势水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到2023年,创建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知名水产品牌2个以上以及区域公共品牌1个以上。
(四)构建滨海旅游经济全产业链
1.提升滨海旅游品质。加强统筹布局,打造蓝色滨海风光带和休闲渔旅组团,优化滨海旅游业发展格局,推动吃、住、行、游、购、娱等全链条融合发展。规范载客小型船艇准入机制,支持国有企业组建船舶运输公司,创新船舶运营管理新模式。完善交通干道到滨海旅游景区景点、渔港码头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全面提高滨海旅游交通通达性。规范发展特色民宿、餐饮等滨海旅游服务配套,提升滨海旅游整体品味。
2.丰富滨海旅游内涵。抓好嵛山岛综合开发、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大京景区、三沙光影小镇、霞浦海上千岛城渔旅融合项目、三都澳渔旅融合项目等滨海旅游项目建设,打造三都澳、东冲半岛、霞浦世界滩涂摄影基地等滨海旅游目的地。开发集观光旅游、休闲旅游、节事旅游、海洋文化旅游等专项旅游为一体的系列旅游活动,拓展滑翔伞、帆船、游艇等沉浸式体验产品,打造霞浦滩涂摄影文化旅游周、福鼎海上田园垂钓赛等品牌赛事。每个沿海县(市、区)分别推出1条以上滨海旅游精品线路。
3.加快发展渔港经济。新建、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83个渔港,建成三沙和沙埕2个中心渔港,西洋岛和马祖2个一级渔港、21个二级渔港,打造霞浦三沙渔港经济区。加强渔港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运输补给、冷冻仓储等服务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渔港和陆岛交通码头融合建设。做好休闲渔业文章,培育“水乡渔村”、渔家乐等经营组织10家以上,推进渔旅融合发展,高标准编制渔旅融合发展规划,制定渔旅项目统一标准。每个沿海县(市、区)分别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新型渔排开展渔旅融合试点项目建设。
4.加强海岛开发与保护。加强海岛调查统计,全面摸清海岛开发利用情况,厘清开发利用现存问题,推进历史遗留用岛和违法违规用岛处置。积极稳妥推进海岛的开发利用,整合运作海岛开发权、旅游运营权,盘活海岛资源,打造海岛旅游新样板。从严审查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的开发项目,提高准入门槛,全面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引导重要海岛的岛陆、岸滩及近岸海域的合理利用;对暂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岛屿,做好海岛资源的预留保护,在不影响岛屿主体功能和保护海岛生态的基础上,从严掌控临时性用岛活动。分类实施海岛生态整治修复,无居民海岛整治修复以岛陆植被修复、淡水资源保护、潮间带生态修复为主,有居民海岛整治修复以提升生态系统自身的稳定性、改善人居环境为主。
(五)加快建设环三都澳枢纽大港
1.科学推进口岸开放。抓紧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正式对外开放。推动设立东南亚直航航线,进一步推进上汽宁德基地成为东南沿海重要的整车出口基地。支持沙埕港区沿西澳、莲花屿、旧城鼻划线,争取对外开放南部水域。
2.加快港口综合开发。科学统筹区域内重点作业区的开发时序。支持漳湾作业区连片开发,重点推进漳湾作业区18-20号、21号泊位建设。支持湾坞作业区引进多样化开发主体,为临港产业提供配套服务,重点推进湾坞作业区1号、8号泊位建设。推进城澳作业区、杨岐作业区等重点作业区建设。
3.加速打造智慧港口。探索建设“5G+智慧港口”,推动港口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等数字化转型。推进港口设备设施智能升级,加大港作机械等装备关键技术、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远程作业操控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新一代自动化码头、堆场建设改造。大力推进港口无纸化作业,完善“一站式”“一网通”等信息服务系统,主要港口加快实现主要作业单证电子化和业务项目在线办理。
4.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稳步推进宁上高速霞浦至福安段、甬莞高速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等项目建设,建成霞浦三沙水产品集散中心疏港公路。发挥衢宁铁路宁德港口后方集疏运重要通道作用,积极谋划从宁德开行中欧、中亚铁路货运班列,加速推进温福高铁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建设漳湾港铁路专用线项目,推动白马港铁路支线早日复工建设,谋划沙埕港铁路专用线,加强对港口重要节点的衔接,畅通铁路运输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5.推动航运物流发展。扶持本地航运企业发展,积极吸引大型航运企业落户,发展大型和专业运输船队,支持造船企业、航运企业和货主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探索“物流+互联网”等特色模式,力争将漳湾物流园区建设成为示范物流园区。合理开发海砂资源,有序推进航道疏浚中的海砂综合利用。发展壮大外贸内支线,培育发展航运服务业。到2023年,实现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货运周转量分别达300万吨公里、53亿吨公里、96亿吨公里。
(六)持续深化海洋生态综合治理
1.实施海岸带美化提升工程。对海岸线向陆侧一公里范围的滨海陆地和领海基线内的近岸海域,持续开展环境整治行动,推进三都澳等重点海湾治理修复,打造美丽海湾。加强滨海沙滩保护和修复,打造1个以上滨海沙滩景观带样板。
2.实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在全市宜林滩涂上规划营造红树林面积107公顷,修复红树林面积80公顷。开展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在三沙湾、沙埕湾等主要海湾开展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防治。
3.实施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程。推行“湾(滩)长制”,建立海湾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开展沿海乡村和海域海滩海岸垃圾攻坚整治行动,按照“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机制要求,强化分类管控,抓好海漂垃圾源头治理,加强对入海口、养殖集中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岸段的定期随机抽查。完善“海上环卫”制度,全面建立专业化海上环卫队伍,推进海漂垃圾与沿海乡村垃圾保洁一体化运作。进一步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模式。
4.实施海洋环境风险处置工程。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入海河流和排污口精准治理,加强对海洋船舶污染、码头污染、养殖污染、海洋倾废和赤潮灾害的监测防治,减少三都澳等重点海湾陆源污染物排放。增强海洋环境风险防控和灾害应对能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建设生态海堤,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加强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风险管控。2021年,完成《宁德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七)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1.创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宁德国家农业科技园核心区、蕉城区大黄鱼产业园区等打造海洋重大产业集聚平台。加强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大黄鱼育种及饲料研发技术攻关。加强与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及中科大、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院校合作,在海洋水产良种、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型材料等领域共建涉海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重点共建“厦门大学-宁德海洋研究院”。统筹资源,支持宁德师范学院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福鼎研究中心探索共建“中国东海科创示范园”。支持宁德师范学院推进正大产业产院科研协作、科技创新和实践基地建设。
2.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打造海洋“双创”基地,支持海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试基地落地建设,构建创业孵化全链条。支持临海工业企业开展海水直流冷却应用。鼓励发展海洋科技中介机构和服务组织,积极组织区域内涉海企业参加“海创会”“海博会”“海洋周”等平台,促进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对接转化落地,力争全市每年转化落地成果1个以上。
3.培养引进海洋创新人才。深化与厦门大学涉海合作事项,依托厦门大学海洋学科人才资源优势,推动宁德师范学院做大做强海洋学科,加快培养高素质海洋人才队伍。持续推动校地企合作,联合开展海洋产业技能人才“二元制”培训、订单式培养。深入实施“宁智回归”工程,吸引带动更多在外海洋人才回归集聚宁德。持续推进“三都澳人才计划”,引进海洋领域高端领军人才。
4.加快推进“智慧海洋”建设。全面融入全省海洋信息通信“一网一中心”构建,参与建设海洋信息通信网和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拓展海洋智慧旅游、智能养殖、智能船舶等设备制造和应用服务项目,争创“数字海洋产业”示范区。积极参与全省海洋碳汇科学研究,争取纳入海水养殖增汇、滨海湿地和红树林增汇、海洋微生物增汇等试点工程,提高海洋固碳增汇能力。
三、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调整成立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充实办公室专职工作力量,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1+N”工作思路,制定1个三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中的每项任务分别由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具体工作措施。重点项目清单由市发改委另行印发并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有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分集中力量、主动作为,建立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协力抓好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共同推进“海上宁德”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海洋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深化与央企、省企、民企等骨干企业合作,充分调动市属企业参与海洋资源开发和涉海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瞄准海洋重点领域,引入外部优质资源。鼓励涉海企业与科研机构深化合作共同建设海洋研发中心,推进涉海技术研究开发。加强与军工企业对接合作,生成落地一批涉海产业合作项目。
(三)强化金融支持。积极打造“蓝色银行”,推动海洋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用好福建省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利用基金以产业引导和财务投资为主,投向海洋经济发展领域,助力临海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项目建设。积极对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对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等方面重大项目,给予中长期优惠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四)强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海洋功能空间布局。完善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机制,支持沿海地区加快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用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改革创新。完善海洋经济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常态化的海洋经济统计、调查、核算制度和数据管理、发布、共享机制。
(五)强化正向激励。把加快建设“海上宁德”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扶持资金拨付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海洋重大项目多、海洋经济增长快、“海上宁德”建设业绩突出的县(市、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