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1-28【字体: 正常

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市各县(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省内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力争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和各项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有力支持全省经济开好局、起好步,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好两项货币政策直达工具接续转换。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力争一季度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投放200亿元。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入落实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指导金融机构加快建立FTP机制,并将LPR内嵌入FTP之中,力争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比上年再降低5-10个BP。

三、做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融资保障。紧盯全省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文旅经济等重点产业和项目,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有融资需求的项目(企业)名单,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力争相关金融机构一季度信贷投放量至少完成年度计划的35%以上。

四、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一季度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高于上年同期。

五、做好对“三农”的精准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乡村振兴和春耕备耕资金需求,确保涉农贷款实现持续增长。加大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养殖业保险省级以上财政补贴比例从60%提高至65%,森林综合保险省级以上财政补贴比例保持生态公益林75%、商品林60%,省级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按保费的30%给予补贴。

六、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设立第五期10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重点帮扶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督促银行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按规定为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力争一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以上。

七、提升直接融资服务能力。实施企业上市“麒麟计划”,大力推动各类优质企业通过沪、深、北交易所及新三板等上市挂牌融资,力争一季度新增上市公司5-8家。

八、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稳步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业务规模,力争一季度融资担保余额同比增长30%以上。省财政安排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业务奖补和再担保费补贴等。

九、优化提升“金服云”平台功能。引导鼓励更多企业和金融机构上平台、用平台,持续推动“纾困贷”“商贸贷”“外贸贷”“技改贷”“科技贷”等政策性产品发放,力争一季度平台新增注册企业超1万户,解决融资需求150亿元。

各地要认真制定金融支持“开门红”细化举措并推动落实,每月至少组织一场项目融资对接会。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资源,确保多投放、早投放、快投放,紧抓春节等重要消费节点,积极拓展消费金融业务,支持“全闽乐购”活动。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通报考核力度,将各金融机构服务“开门红”和应用“金服云”“基金云”平台情况纳入全年激励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的研判预警和跟踪处置,为实现“开门红”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保监局

福建证监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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