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近期,福建省人社厅出台六条措施,助力一季度“开门红”。
一是落实社保减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二是鼓励企业早开工早生产。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在春节期间早开工早生产特别是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提高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标准。
三是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是拓展招工用工渠道。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根据输送人数给予奖励。鼓励各地采取奖补的办法,引导技工院校加大为企业培养输送技工的力度。
五是加大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享受补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有结余的地区,延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无结余的地区,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是强化绩效考核。要求各地提高奖补标准,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将各地一季度稳岗稳工促“开门红”政策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免责声明//
本网站基于非盈利目的引用或转载媒体报道及第三方来源信息,我们不对所转载内容的真实有效性、精准度及合规性作出承诺,相关内容也不代表本网站的官方态度。
所有转载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原发布媒体、创作者或原版权方。若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内容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向我们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网站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作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决策建议。用户应自行对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独立核实与判断。本网站不对用户因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信息、链接而产生的各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注:如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通过邮箱 tczx4@swt.fujian.gov.cn 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