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维护公司经营独立性,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风险,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同时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银行授信类、保险资金运用类、信托资金投资等与资金相关的高风险关联交易分别设定比例限额,调降了保险资金运用类比例上限。
《办法》同时规定,对通过复杂交易结构或借助通道业务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规行为,设置禁止性规定,要求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优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识别,加强对表外、资管、同业等重点领域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对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为E级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开展授信类、资金运用类、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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