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工信法规〔2021〕46号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发布日期:2021-05-19【字体: 正常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文旅、市场监管、银保监、证监、金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高校及科研机构,在闽金融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为进一步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推进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示范标杆,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到2023年,遴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120家以上,示范平台18个,示范县(市、区)6个,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到2025年,通过贯标培育各类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和县(市、区)1000家左右,遴选示范企业(项目)200家以上,示范平台30个,示范县(市、区)10个,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服务型制造模式深入应用,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标准体系、人才队伍、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形成一批服务型制造、两业融合领先企业和产业集群(园区),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服务型制造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有力支撑。

二、服务型制造发展主要模式

(一)重点发展模式

1.持续强化工业设计服务。在全省各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创建一批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动工业设计在产品材料、结构、工艺流程和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公共服务,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鞋服、钟表、竹木、食品等行业培育创建工业设计研究院,深化工业设计对重点产业的服务支撑,探索构建贯穿产业的工业设计“生态链”。优化完善“中国·海峡”工业设计大赛和“八闽杯”设计坊活动,分行业分区域举办专业性赛事,突出制造业产品设计,打造“海峡福设计”品牌。搭建工业设计成果展示对接平台,提高成果转化率,全面提升全省制造业设计能力。

2.推动定制化服务多元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生产和消费环节对接,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加强体验设计、畅通体验渠道、优化体验环境,综合利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推进生产制造流程和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发展规模化、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围绕鞋服、家居建材、特种装备等行业,鼓励企业建设消费者到制造(C2M)数字工厂。

3.优化供应链管理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优化供应链管理,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培育制造业物流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提供专业化、一体化服务,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鼓励发展网络货运平台、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持续培育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加快实施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

4.加快发展工业旅游。聚焦我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分行业重点培育一批工业元素浓厚的制造业企业观光工厂、工业博物馆、工业研学科普中心等工业旅游项目,培育一批工业旅游试点企业,遴选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工业旅游精品线路,争创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加强工业旅游品牌宣传,展示制造业、生产服务业成就和先进工艺、新模式新业态,引导企业通过工业文学、歌曲、短视频等形式,弘扬工业文化和工匠精神,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二)全面提升模式

1.提升总集成总承包竞争力。鼓励制造业企业提高资源整合能力,提供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系统集成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交钥匙工程(EPC)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探索开展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支持高端装备、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企业,向提供产品设计、方案咨询、项目承接、建设运营等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

2.深化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制造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围绕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检修水平,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和产品升级服务。支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企业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提高产品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3.发展生产性金融服务。鼓励核心企业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开展直接融资。支持智能装备、工程机械、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等制造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畅通资金链循环,发展生产性金融服务,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三)培育新兴模式

1.探索共享制造模式。在光电探测、机械装备、家居建材等行业,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企业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能够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推动生产和消费、制造和服务、产业链企业之间全面融合,促进社会制造资源广泛共享与集成。支持建设共享制造资源公共平台,培育共享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中小企业采购使用3D打印等工业云共享制造服务,实现制造资源与服务的开放共享和远程协作。

2.发展检验检测服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检验检测相关技术科研投入,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培育鞋服、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专业检验检测服务供应商,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持续增长,形成检验检测服务产业体系和集群效应,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

3.强化节能环保服务。支持企业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发展智能风机水泵节电设备、智能空压机节电设备、节能电机、节能机械等产品,推动信息技术与节能装备、环保设备的融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型环保服务模式,推进从节能诊断、方案设计到节能系统构建、运行等项目建设。发展余热余压利用装备、能源优化系统等产品,立足石化、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应用优势,梳理一批试点示范标杆企业和园区,推广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应用,实现资源集约化、高效化利用。

(四)其他模式创新

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开放式创新平台,发展信息增值服务,探索和实践智能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外包,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三、夯实发展基础

(一)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推动模式创新

引导制造业企业稳步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水平,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深化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引领行业发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作用,聚焦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网络化转型。加快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案例,拓展5G工业应用场景。推动模式业态创新。

(二)完善服务标准,提升产业价值链

依托现有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型制造云平台”,征集服务型制造培育企业服务投入和产出数据,加强数据分析,开展服务型制造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完善服务型制造统计体系,探索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认定方式,鼓励制造业企业在交易合同文件中,明确服务内容和收益占比,分模式制定评价指标,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深入开展贯标活动,持续推动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三)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聚焦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培育发展一批服务型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推动建设面向服务型制造的专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咨询服务机构。围绕服务型制造发展目标,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形成合力共建共享,加快建设行业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3D打印、大数据、智能识别等共性技术平台,服务型制造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多种服务,强化各平台交流协作,发挥平台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加强人才培训,强化人才支撑

强化服务型制造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依托知名院校及相关培训机构面向需求和应用开发服务型制造课程体系,组织全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领军团队,赴先进国家和地区,开展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交流学习培训。通过“中国·海峡”系列工业设计大赛和“八闽杯”设计坊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探索建设工业设计人才评价体系,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养、交流和引进。支持重点企业以项目为依托,开展服务创新,提升人才的专业能力与经验水平。鼓励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培育模式,培养服务型制造复合型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引导

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典型模式与其他多种模式并存的“1+N”服务型制造体系,持续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和县(市、区)遴选和国家级示范推荐,加强服务型制造评价标准研究和贯标体系建设,推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存量提质增效,增量开放创新。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政策和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推动形成服务型制造创新生态。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加快辖区内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创新示范

进一步引导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两端延伸服务链条,培育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经验,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制造企业按照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活动,培育和发现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及时跟踪、总结、评估示范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统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产业联盟和制造业企业等多方资源,分行业分模式深化开展“服务型制造八闽行”宣贯活动,编制典型案例集,加强典型经验和模式总结,促进模式创新和应用推广。

(三)提升要素保障

加大资本市场对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持续推动企业在手订单的质押、担保,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及应收账款、仓单等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可暂不变更。消除制造业与服务业在适用优惠政策和能源资源使用上的差别化待遇,制造业企业的服务业务用电、用水、用气等采取与一般工业同价的政策。

(四)加强资金支持

“十四五”期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服务型制造扶持和奖励。对新增遴选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物流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精品线路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遗产项目不超过80万元资金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对新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县(市、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对省级、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对举办“中国·海峡”工业设计大赛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补助,省工信厅参与主办的重点工业设计大赛、“八闽杯”设计坊活动给予资金补助,对开展服务型制造政策宣贯活动,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培训给予资金支持。有关奖补资金应明确相应绩效目标。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五)推动交流合作

依托我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区位和政策优势,支持企业积极承接国际工程项目,促进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加强两岸四地发展服务型制造交流合作,依托“中国·海峡”系列工业设计赛事和“八闽杯”设计坊等活动平台,打造两岸四地青年学子登陆第一家园。支持台港澳工业设计、供应链等生产性服务业人才来闽就业创业,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生产性服务业机构等来闽投资,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创新国际合作方式,开展新模式新业态互动交流,推动与台港澳及发达国家、地区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服务等环节延伸,共建产业链分工体系,发展服务型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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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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