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1年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7-15【字体: 正常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减负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602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21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21〕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持续推进减税政策。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将其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继续降低涉企收费。继续开展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工作,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执行零收费政策。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提高水电气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住建厅、福建移动、福建电信、福建联通)

(三)落实落细减税降费红利。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推行税费项目办理流程标准化,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和10个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防止搞集中清欠税收、乱收费削减政策红利。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查处力度,推动各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

二、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四)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预算审核。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五)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将预防和化解拖欠工作情况以及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清欠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实施农民工工资卡一卡通用制度,优先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适当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防止沿产业链层层拖欠,从源头解决“三角债”问题。(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福建银保监局,各有关单位)

(六)畅通投诉渠道。重点依托省政企直通车“福建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核实、落实、反馈投诉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拖欠问题线索回访复核,建立重大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制度。(责任单位:省清欠办、省中小办,各有关单位)

三、推动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七)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银行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实施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和延期还本付息两项直达实体的政策工具,加大无还本续贷、信用贷、首贷等信贷支持,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减少应收账款确权的时间和成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企业担保费率,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比例。(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有关单位)

(八)降低用地成本。采取灵活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各地依法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费用负担。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可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九)降低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及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政策延续至今年底。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

(十)降低用能成本。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推动工商业特别是中小工商业企业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放开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福建能监办,省电力公司)

(十一)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在原有降低50%基础上再降低20%。严格落实铁路各项降成本政策措施,持续规范铁路货运相关收费,促进全程物流成本降低。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放宽通行限制,给予通行便利和临时停靠保障。建设共享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运输、中转、仓储、配送全流程资源共享,发展集约化、协同化物流配送模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福建海事局,福建民航局、福建港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二)纵深推进涉企事项“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开展试点企业迁移“异地代收”,在厦漳泉地区试点将企业迁移手续由申请人分别向两个登记机关依次申请简化为直接向一个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内部流转办理,提升企业迁移效率。扩大政务自助服务事项覆盖面,大幅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便利度;建设省级自助一体机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自助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十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公开采购意向。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十四)优化服务环境。制定《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强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建设,优化“政策诊断”工具,拓展服务功能,实现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深入开展“惠企政策进百园入万企”活动,举办线上线下同步的政策宣贯会,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完善“政企直通车”服务体系,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政策、融资、市场、用工、用地等各类困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五)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各环节不合理收费。严格禁止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报关、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强制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港务局、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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