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6-03【字体: 正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商务部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1〕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我省外资稳中提质,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新开放领域招商。贯彻落实新版全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强化新开放领域项目策划、宣传、对接,着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对投资国家新开放的新能源汽车、高技术船舶、飞机等制造业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代理、城市供排水管网、增值电信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学制类职业教育、中药饮片技术应用等领域,外方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1.5%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牵头,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积极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投资贸易协定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强化对日韩等国家招商,强化引进侨资侨智侨力,引导更多跨国公司投向高新技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加快构建“六四五”产业新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拓展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并购投资,企业境外上市返程投资,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外债转增资本。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的,省级财政按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其中,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并购、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由省级财政按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牵头,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推动线上招商引资常态化。持续开展招商引资专项行动,总结推广线上经贸对接活动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常态化线上招商引资工作模式。用好“云上投洽会”“福建国际投资促进网”等线上投资促进平台,加快政策和项目信息收集、发布和共享,推动网上展示推介、网上投资洽谈、网上项目签约。探索与大数据平台合作,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后台数据整合和需求分析,实现大数据寻商、引商、选商、招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健全“9+1+40”招商工作平台,统筹全省各类投资促进资源,深化纵向联动、横向协作投资促进工作机制。鼓励各地用好投洽会、进博会等平台,精心策划招商项目,积极开展精准招商、“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切实提升招商实效。对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且外方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10%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30万元及以上奖励。支持各地对项目引荐人实施奖励。实施利用外资正向激励机制,省级财政对利用外资综合考评靠前的市、县(区)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发挥好开发区对外开放平台作用,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整合托管周边各类园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筹招商,提升园区对项目承载能力。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促进资金、技术、项目等要素资源向开发区集聚。合理规划布局,强化外资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开发区吸收利用外资比重。优先支持开放型经济水平较高、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开发区升级、扩区。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对实际利用外资指标综合排名前10名的开发区,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已获得省级利用外资正向激励的开发区不予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工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

六、提高外资企业资金使用便利度。进一步落实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政策,简化资金结算流程,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和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政策3.0版在全辖落地实施,推出线上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允许外债模式转换、放宽融资币种限制等四项改革新举措,进一步推进外汇改革创新。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省各有关部门

七、强化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发挥我省稳外资工作专班作用,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加强项目前期、在建、投产等环节所需的水、电、气、环保等配套保障服务,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八、鼓励各地出台务实管用措施。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围绕做大做强“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出台鼓励企业加快到资等政策。对新出台政策的设区市(实验区),其当年度实际到资实现正增长的,省级财政按其当年投资促进政策资金支出总额给予最高50%的奖励;其当年度实际到资增长10%以上的,省级财政按其当年投资促进政策支出总额给予最高60%的奖励,每个地市最多支持两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持续提升外商投资环境。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编制外商投资指引,完善全省外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切实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牵头,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并组织实施,全力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确保实际使用外资稳定增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政策资金支持对象为我省(不含厦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企业、单位和机构。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由省商务厅联合财政厅开展政策评估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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