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多项条款体现地方特色,吸收了我省在相关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将我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成果予以固化,增强规范性和约束力,将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条例(草案)》在总则中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原则,突出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其中便利化是我省在上位法基础上的拓展,体现了我省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工作导向。
此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熟度较高,已实现在线获取信息、全过程在线交易和在线实时监测,走在全国前列。《条例(草案)》将这一先进做法予以吸收,将制度化与信息化相结合,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实施交易电子化和全过程在线监管提出要求,体现福建特色。
《条例(草案)》还吸收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在相关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从办理智能化、渠道多元化、流程便利化3个方面对“证照分离”改革进行细化,增加“照后减证”等改革目标,体现我省改革成果。
《条例(草案)》还突出数字福建建设成果运用,对数字化、信息化运用提升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上位法基础上首次提出在我省建设法律服务与法治创新示范区,推动我省法治服务供给水平升级。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在对《条例(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中建议,增加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秉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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