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外资研发中心核定办法的通知》(闽商务〔2021〕107号)有关规定,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福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审核,现将福建省(不含厦门市)第一批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设部门)
特此公告。
福建省商务厅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