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