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 最高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来源:福建商务 发布日期:2021-10-20【字体: 正常

10月11日,《福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下称“《措施》”)正式出台。相比于将于年底到期的原政策《福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含快递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新政策制定的标准更高、覆盖范围更广、可执行性更强,新增了推广物流标准化、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全力推进物流城建设等条款,最高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力求通过政策指引,培育一批先进性、示范性项目,促进福州市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带动全市现代物流业水平提升。

八方面加快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

“《措施》主要是从支持物流设施现代化、完善物流管理信息化、推广物流标准化、鼓励创建品牌、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加快电商物流发展、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全力推进物流城建设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福州市商务局人士表示,在《措施》中,推广物流标准化、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全力推进物流城建设都是新增条款。

推广物流标准化是为响应商务部推广物流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推广应用物流标准托盘和周转筐。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是为保障食品安全,鼓励企业建设封闭式、信息化、智能化冷库项目,发展全程冷链业务。推进农村物流发展,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等文件要求,鼓励支持物流企业到农村设立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补足乡村物流短板,推动快递物流下行、农产品上行。全力推进物流城建设,主要是为了响应福州市委、市政府打造福州现代物流城重要部署,加强物流城项目招商,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到福州现代物流城投资建设区域总部、职能总部等项目,加快福州现代物流城建设。

符合条件物流企业可获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为推广物流标准化,福州市对年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标准托盘、周转筐(箱)的月平均租赁个次3000个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为加快冷链物流发展,福州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为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福州市对物流企业在五城区外10个以上行政村(乡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除外)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每组30个格口以上),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其中邮政、快递服务网点需在福州市邮政管理局备案,给予每个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补助0.5万元,单家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全力推进现代物流城建设,福州市鼓励支持全球500强企业、国内物流企业百强等大型物流企业到福州现代物流城设立物流新公司,从事面向全国或福建区域的营运总部、区域性结算中心、物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快递处理中心、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年营业额达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本市物流企业落地福州现代物流城的,年度营业额新增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50万元奖励。符合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并经福州市政府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可享受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

此外,《措施》对支持物流设施现代化、完善物流管理信息化、鼓励创建品牌、加快电商物流发展4个条款进行了修编。支持物流设施现代化条款新增物流机器人、快递无人机、穿梭机等设施设备补助,补助金额由投资额的20%提升至30%。鼓励创建品牌条款增加了对3A级物流企业、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以及3A、4A、5A网络货运企业的补助。加快电商物流发展条款将认定标准由原来按格口数量变更为按投资额,将建设并运营校园快递服务中心项目奖励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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