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出台《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21-05-19【字体: 正常

近日,福建省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印发了《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加强加强新开放领域招商、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完善投资促进机制、提高外资企业资金使用便利度等方面提出九条措施。其中,在资金支持方面,考虑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利用外资条件基础较弱,适当降低资金支持的门槛。

一是加大新开放领域招商。贯彻落实新版全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投资新开放领域,外方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1.5%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是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积极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投资贸易协定带来的机遇,扩大招商。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的,省级财政按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其中,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并购、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省级财政支持比例提高到1.5%。

三是推动线上招商常态化。持续开展招商引资专项行动,总结推广线上经贸对接活动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常态化线上招商引资工作模式。用好“云上投洽会”“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网”等线上投资促进平台,推动网上展示推介、网上投资洽谈、网上项目签约。探索大数据招商。

四是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健全“9+1+40”招商工作平台,深化纵向联动、横向协作投资促进工作机制。鼓励各地积极开展精准招商、“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对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且外方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10%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30万元以上奖励。实施利用外资正向激励机制,省级财政对利用外资综合考评靠前的市、县(区)给予奖励。支持各地对项目引荐人实施奖励。

五是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整合托管周边各类园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筹招商,提升园区对项目承载能力。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对实际利用外资指标综合排名前10名的开发区,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六是提高外资企业资金使用便利度。简化资金结算流程,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和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推动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政策3.0版在全辖落地实施。

七是强化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发挥我省稳外资工作专班作用,加强项目前期、在建、投产等环节所需的水、电、气、环保等配套保障服务,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八是鼓励各地出台务实管用措施。支持地市出台鼓励企业加快到资等政策。对新出台政策的设区市当年度实际到资实现正增长的,按照增幅情况,省级财政按其当年投资促进政策资金支出总额分别给予最高50%(或60%)的奖励。每个地市最多支持两年。

九是持续提升外商投资环境。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全省外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切实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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