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中医药、药监主管部门:
现将《医药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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