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发布日期:2021-02-01【字体: 正常

★亮点一

试点企业可通过试点银行线上办理资本项目结汇、支付及事后提交抽查材料。试点企业可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

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进行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多笔外债可共用一个外债专用账户。

试点企业应按照规定使用外债专用账户。

★亮点二

允许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试点企业,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允许试点企业借用外债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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