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27【字体: 正常

★亮点

福建省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可按照通知要求,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内借用外债。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由1降低为0.5,从而允许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扩大企业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

展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各市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各省级有关银行、福州各市级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福建省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试点业务落地。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经营主体知悉试点政策,在此基础上认真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推动试点业务在辖内落地和提质拓面增效。

二、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各银行应履行展业职责,审核试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各级外汇局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省分局。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营管部及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docx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5年10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基于非盈利目的引用或转载媒体报道及第三方来源信息,我们不对所转载内容的真实有效性、精准度及合规性作出承诺,相关内容也不代表本网站的官方态度。

所有转载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原发布媒体、创作者或原版权方。若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内容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向我们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网站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作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决策建议。用户应自行对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独立核实与判断。本网站不对用户因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信息、链接而产生的各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注:如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通过邮箱 tczx4@swt.fujian.gov.cn 与我们取得联系。

AI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