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
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较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综合效益增量不低于2000万元的软件企业,按照综合效益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或“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的,按照综合效益增量的0.5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50万元。
★亮点二
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综合效益增量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业软件企业,按照综合效益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按照综合效益增量的0.5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50万元。
★亮点三
对年度开源运营收入2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开源创新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亮点四
支持建设信创适配、中试验证、开源技术服务平台,强化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支撑。支持建设出海服务平台,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按规定对上述平台根据投入情况、运营绩效予以奖励,每个平台每年最高500万元。
★亮点五
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不低于600万元的软件企业,按照每300万元研发费用给予1个骨干人才名额,每个名额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的人才券奖励。骨干人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需达到全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人才名额由企业自主分配,每家企业每年最多20个。人才券兑现办法另行制定。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推动软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推动软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厦门市推动软件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厦门软件业锻长板、补短板、铸新板,打造软件名城升级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锻造产业优势
(一)支持互联网平台、动漫游戏、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等优势领域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较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综合效益增量不低于2000万元的软件企业,按照综合效益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或“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的,按照综合效益增量的0.5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50万元。
二、赋能新型工业化
(二)支持工业软件补短板。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综合效益增量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业软件企业,按照综合效益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按照综合效益增量的0.5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50万元。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联合软件企业培育工业软件精品。每年遴选一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效果好、推广价值高的工业软件产品,按照场景应用情况给予支持。对单个工业软件购买合同实际执行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软件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实际执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软件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面向同一工业企业的同款产品只享受一次奖励,每家软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孵化开源生态
(四)支持孵化RISC-V、开源鸿蒙发行版、开源欧拉发行版等开源项目,繁荣开源生态。对年度开源运营收入2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开源创新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优化发展环境
(五)支持建设信创适配、中试验证、开源技术服务平台,强化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支撑。支持建设出海服务平台,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按规定对上述平台根据投入情况、运营绩效予以奖励,每个平台每年最高500万元。
(六)鼓励重点企业加强人才储备,大力培养软件骨干。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不低于600万元的软件企业,按照每300万元研发费用给予1个骨干人才名额,每个名额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的人才券奖励。骨干人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需达到全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人才名额由企业自主分配,每家企业每年最多20个。人才券兑现办法另行制定。
五、其他
(七)综合效益由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职工薪酬3项加总计算;本政策“以上”均含本数。
(八)本措施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人才政策资金按照财政体制由市、区共担。国家、省、市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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