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布日期:2026-02-06【字体: 正常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数据〔2025〕1154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壮大我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自今年9月底启动、起草编制了《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我省情况

  我省在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方面具有较好基础。从2020年开始,为深入实施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行动计划,培育壮大数字经济经营主体,省数据管理局连续6年组织开展全省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征集遴选工作;2025年,为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启动建立全省数据企业培育库,并从数据要素、人才支撑、金融对接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全省独角兽、瞪羚企业总数从2020年89家增长到2025年350家,审核入库数据企业813家,一批成长速度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梯队式发展的优质企业加速涌现,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制定以下10条措施:

  (一)优化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进一步优化全省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遴选机制和标准。常态化开展全省数据企业入库,培育一批创新数据企业。建立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精准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

  (二)实施“数据要素赋能提升行动”。推动各地市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推动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特色行业专区。持续举办高水平数据赛道品牌活动,每年推出数据应用示范场景。对入选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推动算力资源高效供给。加快全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础性算力和存储设施本地化、集约化部署;引导社会资本投建中型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算力中心,探索推进绿电直连。对购买算力服务的数创企业,按照比例给予补助。

  (四)强化金融供需对接。向金融机构推送数创企业信息。健全产业基金投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跟投机制,建立让利机制。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学科建设水平。支持数创企业积极吸纳劳动者就业。充分运用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政策。定期举办数字经济培训班。

  (六)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建设一批省级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和技术转化基地。支持数创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数创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支持数创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

  (七)统筹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作用。加快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下达和使用进度,符合条件的地市转移支付部分提前下达。对入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给予奖励。

  (八)建立“场景开放+应用驱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国有企业及行业龙头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接平台”作用。建立省级“应用场景验证机制”。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领域获得国家先行先试工作试点、国家优秀(典型)案例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九)强化企业出海服务。加快建设数据领域国际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企业参与ISO、IEC等国际组织规则制定。依托对外交流平台窗口,着力打造高水平数据领域交流平台。

  (十)健全开放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探索推行福建省“沙盒监管”模式,允许数创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探索实施柔性执法机制。积极引导数创企业坚守主业。

  四、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福建省数据管理局数字经济处,0591-8706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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