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气象局、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地区空管协调委办公室,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关于印发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空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民航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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