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有关工作要求,近期省工信厅牵头完成我省第一批化工园区认定复核。经省政府同意,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专区等18个化工园区通过复核,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你们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严格属地管理,落实化工园区问题隐患整改,按要求完成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以及规范提升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基于非盈利目的引用或转载媒体报道及第三方来源信息,我们不对所转载内容的真实有效性、精准度及合规性作出承诺,相关内容也不代表本网站的官方态度。
所有转载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原发布媒体、创作者或原版权方。若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内容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向我们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网站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作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决策建议。用户应自行对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独立核实与判断。本网站不对用户因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信息、链接而产生的各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注:如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通过邮箱 tczx4@swt.fujian.gov.cn 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