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2022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发布日期:2022-01-28【字体: 正常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为促进一季度全省工业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6%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根据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500-10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按每增10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按每增产值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同时又符合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重叠享受。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二、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省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2年2月1日至28日。以上措施具体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工信厅、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 

三、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可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加强用工服务和指导,开展重点用工情况监测,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强化省际劳务协作,依托“互联网+智慧就业”模式推广“省际劳务协作”服务平台,组织缺工企业到当地举办招聘会,或通过设在当地的劳务工作站有效输转务工人员来闽就业。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仍有结余的地区,可延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专项资金无结余的地区,职业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按《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投资。各地要积极调度“两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做好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加快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项目储备推荐,打造高水平项目承载平台。抓好全省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统筹协调,推动项目尽快转段、落地、建成投产。对一季度工业投资增速、技改投资增速、全省工业投资增长贡献率居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分别给予50、40、3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创新管理推动降本增效,促进企业效益提升,指导企业特别是列入国家年度成本费用调查的工业企业实现更加精细的成本费用核算,提高工业增加值率。发挥省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企业加快节能改造,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重点示范项目,强化能效标杆示范带动,降低工业能耗强度,组织节能服务进企业行动,深入挖掘节能空间,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绿色低碳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科技厅、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持续深化“全闽乐购”行动,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全面拓展消费需求,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鼓励各地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原则上按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 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 100 万元;对牵头举办(含承办)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工业企业达 25 家及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 3 万元。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强化协调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采取走访慰问、举办恳亲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回乡的闽籍异地企业家、知名人士对接沟通和信息交流,推介招商项目,对一季度民企对接签约合同总投资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各设区市可以从省级民企对接前期工作经费予以支持。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采购、资金筹措、设备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关心企业和员工。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帮扶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发挥“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作用,强化困难诉求协调办理,及时解决企业复工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实施细则并推动加快落实,各市、县(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放大政策叠加效应,促进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稳定运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