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02-22【字体: 正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发挥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力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发挥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力军作用,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一)支持生产型企业充分利用产业链供应链优势,积极承接海外订单,对出口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流通型企业增强外贸综合服务能力,创新物流、融资、平台等外贸供应链,积极扩大出口规模,对出口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培育一批出口重点商品和龙头企业,给予融资、信保、品牌建设等方面支持;继续支持石狮、晋江市场采购试点差异化发展,加快市场采购复制推广,实现泉州货泉州口岸通关出口。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泉州海关、税务局、外管局,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二)对我市企业参加境外(不含台湾、香港、澳门)非省级重点展会补助实行全覆盖,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且2020年度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按每标准展位给予1万元补助,无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减半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50万元;因疫情无法参加非省级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通过委托境外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代理参展的,将给予一定展位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鼓励企业参加境外线下转线上云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云展会(省级重点展会除外)的线上费用,按不超过企业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举办多场泉州市外贸云展会,助力企业重点开拓RCEP协议国等国际市场,对参加市商务局举办的外贸云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在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所涉及的奖励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兑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泉投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境内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

(六)对企业赴国外开展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农林渔矿业投资合作(不包括设立贸易公司、办事机构、网点等非国际产能合作),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对赴国外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网点),开展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当年度实际投资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开展境外投资并购类(如并购品牌、企业等)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七)鼓励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以统一纳入海关统计进出口额的B2C或B2B2C数据为依据,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通关服务试点单位投资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对于为超过15家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供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的试点单位,按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投入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海外仓场地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年新增投资额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泉州海关、泉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推动电商平台经济发展,对与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的30%,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支持构建电商产业生态、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区域内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所在地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园区,按不超过园区当年度新增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发展壮大会展业

(九)对在本市举办未满五届(含)的市级重点展会,按组展单位实际产生的场租费、宣传广告费及专业观众邀请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在本市举办超过五届的市级重点展会,以近三届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平均值为基数,对超出基数的标准展位,分档次给予组展单位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我市之前发布的有关奖励补助政策与以上奖励补助措施不一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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