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气象服务保障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

来源:中国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4-01-18【字体: 正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18日,中国气象局印发《关于支持气象服务保障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从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

一是支持福建持续深化两岸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支持福建建设覆盖海基、岸基、空基等的海峡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实现港口海雾监测近岸全覆盖,推进基于风电平台升压站、海上牧场等平台的海基大气廓线探测站点建设,依托气象无人艇、漂流浮标等开展海洋气象移动观测,大力提升海峡气象观测能力。加快建设海峡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发展无缝隙全覆盖的智能网格预报产品体系,推进国家级台风、海洋、短临监测预警技术、方法和产品在福建落地应用。

二是支持福建构建两岸气象服务普惠共享体系。推进台湾海峡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提高港口生产、闽台航运航线等领域的气象保障能力,构建台胞台企“气象家园”,打造国家级两岸融合发展气象服务示范点,服务保障闽台经贸深度融合。提升连接通道、物流枢纽等闽台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评估能力,强化闽台绿色经济科技支撑。深化两岸气象科技文化交流,挖掘闽台传统文化中蕴藏的防灾减灾文化遗产,推动两岸气象科技文化交流重大项目落地福建。

三是支持福建建设闽台气象科技创新高地。依托中国气象局海峡灾害天气重点开放实验室等,联合闽台高校共创海峡气象创新联盟,建立两岸标准共研共制共用联动机制,共建共享高水平气象科技创新平台。鼓励福建气象部门融入地方人才高地和人才平台建设,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等,推动海峡气象人才高地建设。

中国气象局将深化与福建省政府的省部合作共建,共同推进相关工作的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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