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
平和县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实行优惠政策:
凡属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可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计收土地规费。对跨国公司投资高新技术等重大项目的用地,可酌情 考虑更加优惠的条件。外商租用荒山、荒滩、荒地投资开发各类项目,其地价酌情给予优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对 于设在各类开发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按照所投资项目的性质对部分规费予以减免。
电 费
居民生活用电0.698元/千瓦时,商业用电1.075元/千瓦时,新工业用电0.50元/千瓦时。
水 费
营业用水1.50元/T,居民用水1.35元/T,工业用水1.30元/T。
员工工资
外资企业员工工资由企业自行确定。
目前,平和县外资企业员工平均月薪400至550元。
项目
税率 | ||
企 业 所 得 税 | 生产性企业 | 24% |
非生产性企业 | 30% | |
特定项目 | 技术、知识密集型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外商投资在3000]U美元以上且回收时间长的项目 | 15% |
定期减免 | 生产性企业 | 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所得税,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
非生产性企业 | ||
先进技术企业 | 减免税期满后,延长3年减半征收(不低于10%)所得税 | |
产品出口企业 | 减免税期满后,当年产品出口值达总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收(不低于10%)所得税 | |
特定项目 | 减免税期满后10年内,减征15%至30% | |
税前扣除 | 外商投资企业 |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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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抵免 | 符合鼓励类和原限制类的外国投资企业 | 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的40%,可从购买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
退税 | 外国投资者 | 1、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退还其再投资部份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2、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个,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消费税 | 1、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货物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可以办理退税并免征消费税 2、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境外来料加工业务收取的工缴费,免增值税、消费税 3、外商投资企业符合鼓励类和原限制乙类,以及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