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 发布日期:2023-11-06【字体: 正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推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于2024年1月1日起,在福建全域先行先试,服务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一、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网上申办”

搭乘“小三通”(福建省与金门、马祖之间的小规模通商、通航和通邮)航线来闽台胞,可以登录出入境管理局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申办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入境抵达口岸后即可领取证件。

二、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口岸申办”

持一次有效台胞证来闽的台胞,可以在入境时向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五年期台胞证申请,由出入境管理机构寄送至台胞指定地点。

三、来闽旅游台胞所需证件由旅行社“集中代办”

通过参团方式来闽旅游的台胞,可以将个人办证资料提交当地组团社,由组团社委托福建地接社集中代办一次有效台胞证,游客抵达口岸后即可领取证件。

四、优化往来闽台船舶办理进出港边检手续程序

全面实行往来闽台船舶(包括台湾渔船、小额贸易商船)进出港边检手续网上预报预检,提供24小时边检通关保障,进一步便利两岸同胞往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五、对台客运口岸增设快捷通关采集备案点

在福建省各对台客运口岸增设边检快捷通关人员信息采集备案点,台胞可在口岸出入境时就近提交备案信息,并实行“一地备案、全国通用”的便利化措施。

六、缩短台胞定居审批和办证时限

台胞申请在闽定居的,可以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定居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设立厦门出入境证件制证分中心,提升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

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办理效率,由现行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七、推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使用便利化

在福建省内扩大台胞证联网核验服务范围,丰富拓展应用领域,便利来闽旅游、探亲、商务、团聚等台胞享有交通出行、电子支付、就医诊疗、酒店住宿等政务、公共、互联网服务。

八、便利在闽台胞的大陆亲属申请赴台

与在闽台胞共同生活的大陆亲属可就近向福建省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赴台探亲签注申请,申办手续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申办手续一致。

九、为台胞台企提供热线专窗服务

畅通涉台服务事项12367 热线,在闽台胞可以拨打热线自主选择普通话或闽南语方言话务,享受“一键式”出入境政策咨询、办事指引、投诉建议服务。在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推广设置“台胞台企专窗”,为台胞台企办理出入境证件、定居落户、政策咨询等业务。在台商台企协会推广设立“出入境服务站”,提供出入境政策咨询、证件办理、个案协助等上门服务。

十、允许台胞人才随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停居留

福建省内台湾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的,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福建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高层次人才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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