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福建扩大对台开放合作
(一)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构建有利于推动两岸经贸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研究制订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指导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发挥区位优势,聚焦对台货物贸易、职业资格互认等重点改革事项,不断深化首创性、差别化探索。
(二)支持福建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支持福建强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吸引台湾石化、纺织、机械、美妆等行业项目在闽落地发展,并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拓展国际市场。
(三)支持福建加强对台招商引资。支持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进一步发挥对台特色,组织开展台商投资促进活动,助力福建对台招商引资。指导福建用好外资台资有关工作机制,为在闽台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
二、支持福建对台贸易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福建对台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福建从金融服务优化、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主体培育等方面探索推进离岸贸易发展。支持福建探索实施两岸货物在通关申报、查验、放行等各环节检验监管模式创新,持续落实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不断提升闽台通关便利化水平。
(五)支持福建打造对台贸易枢纽。指导福建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挥产业优势和对台特色,发展外贸新业态。支持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发展,适时研究增加市场免税商品种类,实施更加高效便捷的监管措施,将其打造成为台湾中小微企业开拓大陆市场和两岸中小企业深度交流合作的首选平台。支持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能源资源中转平台、台湾商品集散中心,指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加密对台货运航线,支持福建铁水等多式联运发展,完善物流集散体系,探索电子签名技术在闽台贸易物流体系中的应用,提升福建对台物流中转能力。
(六)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新业态。支持福建深化两岸文化创意、旅游、数字经济、物流、会展、中医药等领域交流合作,为闽台服务外包合作提供机遇。支持福建开展对台图书集散分拨中心等项目。
三、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
(七)支持深化闽台产业融合。支持在闽台企积极参与新型工业化进程,引导台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两岸行业协会、企业、检测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促进标准互通,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支持福建企业与在闽台企共建企业合作联盟。
(八)助力福建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发挥福建在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新能源、锂电池、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等方面的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支持福建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福建加快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
(九)支持福建对台合作平台建设。支持高质量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支持福建台商投资区等建设,打造台湾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功能园区。支持在福建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
四、助力在闽台企融入国内大循环
(十)推动福建内外贸一体化建设。指导福建深入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促进两岸贸易领域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指导福建对接金门、马祖地区加强两岸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支持福建深化两岸职业资格标准比对采信和证书互认,为台胞创业就业提供便利。
(十一)支持在闽台企申报老字号。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闽台企申报“中华老字号”,合并计算其在大陆和台湾地区发展时间。
(十二)支持福建对台会展交流。支持福建加强与台湾会展机构、工商团体沟通协作。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围绕优势产业举办一批特色鲜明、务实高效的涉台专业展会,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发展。
五、促进重点区域加快融合发展
(十三)密切与金门、马祖贸易往来。支持福建沿海地区加强与金门、马祖地区贸易往来,调整优化对台小额贸易相关监管措施,研究实施对台小额贸易企业备案管理,促进福建对台小额贸易规范健康发展。
(十四)加强与金门、马祖合作开展园区建设。支持福建以两岸(厦泉金)合作发展区、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为试点,指导省内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