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胞来岚就业创业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岚综管办〔2019〕111号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商局 发布日期:2024-05-06【字体: 正常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国企: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胞来岚就业创业的办法(暂行)》已经2019年区党工委第34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胞来岚就业创业生活,促进岚台融合发展,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桥头堡”,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为台胞在岚创业提供场地、厂房、门面等必要场所支持。台胞投资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连续纳税申报6个月以上的给予租金补贴:对个体工商户,给予50平方米以内80%的租金补贴(年补贴额最高3万元);对小微企业,给予200平方米以内80%的租金补贴(年补贴额最高6万元),上述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二、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启动资金扶持。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三、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融资扶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可申请50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支持,由区信平担保公司或区内其他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为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20‰予以风险补偿。

  四、支持民营企业、台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吸纳台胞就业。对用人单位新招聘台湾员工,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满1年的,按每人每年1.8万元给予补助;对用人单位招聘台湾青年员工符合省上补助条件的,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另行给予补助,上述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

  五、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对累计引进连续纳税满6个月台湾青年创业企业4家以上、且入驻时间满3个月台湾青年10人以上的基地,或招聘入驻时间满3个月台湾青年10人以上的企业、院校、医院和社会组织,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继续支持其申报省级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基地以及国家级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

  六、为台胞来岚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住房保障。在岚就业创业的台胞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用房、用人单位未提供住房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期限,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符合人才政策的,可同时享受安家补助)。台胞在岚购房享受与平潭居民同等的购房贷款政策。

  七、满足台胞就学需求。台胞子女就读公立学校从学前至高中阶段可自主择校并免学费。

  八、本办法与实验区出台的其他政策相类同的,享受单位(或个人)可按就高的原则申请,但不可重复享受。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办法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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