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进一步扶持台资项目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的六条措施

来源:福州台商投资区 发布日期:2024-04-29【字体: 正常

为全方位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争当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排头兵,在福州市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促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1.鼓励企业申报专精特新

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台资工业企业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

2.提供办公场所支持

对入驻园区的台资企业(台资比例不低于25%),可在创业园安排项目前期过渡办公用房(单个项目不超过80平方米),使用期内免收办公用房租金,免收水电费、物业费,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3.延长扶持优惠期

对入驻我区创业园标准厂房的台资企业(合资比例不低于25%),在一般项目扶持优惠期的基础上,另外给予50%扶持优惠期

推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

4.提供住宿场所支持

对在我区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过渡期间,可提供就近住宿场所支持,由我区就近统筹安排住宿,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5.提供交通补贴

对在我区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在我区稳定就业1年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台湾的机票,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每人领取不超过3年。

6.台资项目引荐人奖励

对入驻我区创业园标准厂房的台资项目(台资比例不低于25%),在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首季度租金、物业费及装修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后,按台资项目3个月租金标准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措施由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进行解释,由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并帮助受理对象兑现政策奖励.

(二)以上奖励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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