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资源规划局出台强化用地用海用矿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6方面21条措施,以“项目创优年”为抓手,优政策、优保障、优服务,助力全市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
引导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
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对单独选址项目已纳入正在报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通过编制选址论证报告,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明确可采用“用途留白”方式预留空间,增强乡村空间规划弹性,同时可按动态调整规定更新规划数据库,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
优化用地计划指标方面,引导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以存量带动增量,加快产生计划指标。县(市、区)尚未产生计划指标前,允许先行预支计划指标报批用地,市级可按照“保障急需,按需调剂”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优化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从补充耕地拓展至恢复耕地、耕地提质与管护、耕地保护监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
强化用地用海用矿审批保障
在用地用海用矿审批方面,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应尽量避让生态红线;确实难以避让的,参照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鼓励已建矿山深部及上部勘查,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采矿权人可按规定编写勘查实施方案,报经有权审批的采矿权登记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实施,无需办理探矿权。
此外,泉州市还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土地征收前期、海岸线与海岛保护、矿产开发利用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鼓励混合用地改造和利用
鼓励混合用地改造,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工业主用途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允许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筑兼容小型商业商服功能(不超过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的10%),通过空地新建、加改扩建形成工业主导的混合用地,实现工业与仓储、科研、小型商业服务等用途(商品住宅除外)混合布置,促进空间复合利用,并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
采矿权新立或延续,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三合一”方案评审工作由采矿权登记机关组织实施。涉及矿种变更、开采规模调整、矿区范围调整等情形的,均应进行“三合一”方案修编和评审。对于有抵押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实行土地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组合办理服务,实现“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即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