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自然资源要素保障26条措施 助力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24-01-19【字体: 正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海用矿要素保障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通知》(下称《通知》),从8个方面制定出台26条政策措施。

在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支撑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并确保将承诺事项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或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对单独选址项目已纳入正在报批的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可以通过编制选址论证报告,核发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明确可采用“用途留白”方式预留空间,增强乡村空间规划弹性,同时可按动态调整规定更新规划数据库,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

在进一步强化管控指标统筹方面,《通知》提出,统筹规划用地增量规模分阶段实施,各地应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空间,在年度增量用地规模使用上,至少为2025年留下6.4%的空间。统筹使用年度计划指标,明确基础指标分配、使用、奖励的办法和指标预支比例。统筹优化耕保专项资金,立足于实现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拓宽资金使用方向。统筹岸线保护与开发,解决个别县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已经倒挂的问题。

在进一步强化用地审批保障方面,优化建设用地报批,主要是对穿越城镇开发边界的公路用地,粮食储备库、污水处理、能源矿山、“平急两用”项目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文件过期和需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报批方式进行明确。完善成片开发规则,启动修订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临时用地如何参照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明确。

在进一步强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方面,《通知》强调,要建立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打造产业社区模式,鼓励混合用地改造,运用司法重整盘活,建立低效用地“防火墙”,构建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奖惩机制。

在进一步强化陆海统筹方面,《通知》明确新旧岸线之间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的分类处置方式,对已办理土地相关手续的可继续按土地办理后续手续,对未办理手续的沿海农民自建房和祠堂、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公共设施,可由市县政府按照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处置。支持公益设施用岛,简化相关要求,完善用岛手续。

在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保障方面,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进一步加大基础性矿产地质调查,重点开展战略性矿种勘查。鼓励已建矿山深部及上部勘查,无需办理探矿权。

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行规划许可豁免制,提高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工业厂房等微更新项目改造效率。调整“三合一”方案评审权限,由原来由省级统一评审调整为由相应的矿业权审批登记机关组织实施。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推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即放款”。

在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海用矿监管方面,《通知》在强化生态红线、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海岸线与海岛保护、矿产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进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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