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经济
★ 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数字化改造项目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给予补助。实施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金额的 50% 进行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 35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
★ “点” 上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
聚焦企业应用成效、数字化水平等级、投入产出比等维度,引导企业提升改造质效,到 2027 年,打造 20 家数字化改造成效显著的标杆示范企业,给予每家 20 万元奖励。
★ 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
鼓励企业购买云服务,给予其上云费用最高不超过 50% 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 支持 “链式” 转型发展模式
支持 “链主” 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价值拉动等方式,推动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协同转型和融通发展。到 2027 年,在三个试点行业评选不少于 15 个 “链式” 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案例,给予每个案例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 鼓励举办数字化活动
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法人组织开展数字化现场会、宣传推广、供需对接会等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有关的活动,对经工信部门备案的,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
详见《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工信规〔2025〕2 号)
二、科技创新
★培育壮大各类科技企业群体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和 10 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再给予 10 万元元补助。
★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共建或自建研发机构,优先支持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未来产业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新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支持建设高端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
新认定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给予 200 万元补助;非独立法人的,给予 100 万元补助。对引进与建设特别重大的,或我市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研发机构,采取 “一事一议” 给予支持。
★加快高能级孵化载体建设
在国家、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补助。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元补助。每两年开展一次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合格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补助。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培育或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 5 万元元补助,每个运营单位每年最高补助 100 万元。
详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2 号)
三、人工智能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加大人工智能企业引培力度,分别给予新增、新上规模人工智能企业 35 万元、25 万元奖励。人工智能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速,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3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 万元、1 亿元的,按 “晋级补差” 原则,分别奖励 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
★支持平台及配套建设
鼓励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等配套设施,项目投资额达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 15% 给予补助,最高 500 万元;平台投入运营后的前三年,每年按成交业务额 10% 给予奖励,每年最高 100 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数据标注试点(示范)基地的,分别最高奖励 300 万元、100 万元。
详见《漳州市培育扶持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漳政办规〔2024〕2 号)
★丰富算力产品供给
以普惠算力降低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成本。对租用智能算力开展大模型应用的企业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 “算力券” 支持,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0%,给予最高 200 万元元支持。
发放 “模型券” 以降低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成本。对企业依托国家网信办备案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等,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成效的,可按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200 万元支持。
★促进标注产业发展
促进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开发利用,以大模型应用提升 “智改数转” 水平。对有数据标注需求的工业企业发放 “标注券”(A 类),对其实际产生的数据标注业务量,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80%,给予最高 300 万元支持;做大做强数据标注产业,培育引进优质数据标注服务平台。对开展数据标注业务的平台发放 “标注券”(B 类),对其实际产生的数据标注业务量,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5%,给予最高 500 万元元支持。
详见《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发改规〔2025〕2 号)
四、低空经济
★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落户
对于新引进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规模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300 万元、1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低空经济领域特别优质企业,按 “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奖励的定制化支持。
★ 支持低空智慧物流
对经审批在漳州市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物流企业给予补助。其中:首年,起飞重量不超过 25kg 的轻小型无人机按照 30 元 / 架次、起飞重量超过 25kg 的中大型无人机按照 90 元 / 架次给予补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较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同时开设轻小型无人机、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 支持开展低空测试飞行
对在漳州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 30% 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详见《漳州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漳交规〔2024〕9 号)
人才政策
★ 人才引进
1. 大力引进主导产业青年人才。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毕业后 5 年内、到我市企业首次就业、签订 5 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每年税前支付薪酬不少于 7 万元的,国内 “双一流” 建设高校及境外著名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 30 万元、12 万元、9 万元,国内其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 24 万元、9 万元、6 万元补助。
2. 支持引进研究生人才。近 5 年内毕业,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专技岗位首次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少于 5 年,国内 “双一流” 建设高校及境外著名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 30 万元、15 万元,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按 20 万元,入职一年后分三年平均发放安家补助。
3. 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开展市级 “双创之星” 评选,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名获评的 “双创之星” 100 万元补助,其中 50% 直接拨付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50% 拨付用人单位,用于改善获评人员的科研条件。
详见《关于支持漳州市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
★ 人才补助
1. 安家补助。对引进的特级和 A 类、B 类、C 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 7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 7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对引进的 D 类、E 类人才,分别按 20 万元、18 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对引进的 F 类人才,按 15 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
2. 晋级奖励。A 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的奖励 300 万元,B 类人才晋升 A 类人才的奖励 20 万元,C 类人才晋升 B 类人才的奖励 10 万元。
3. 住房保障: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购房补助。
4. 子女就学。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选择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机会。
详见《漳州市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 (2023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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