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一批优质企业突出以商引商、产业链招商。对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化类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化类企业)的企业,按照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漳州市落地的与AI算力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如智算中心、算力芯片、AI服务器、存储芯片、AIGC等,单个项目投资超亿元的,给予项目总投资额的1%奖励,奖励封顶300万元。
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企业的跟踪培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在统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企业,年营业收入(年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次年营业收入(年报)增速在40%以上的,再次奖励20万元。
详见《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漳发改规(2023)4号)
二、工业企业成长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100%、且增速排名居全市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入规奖励鼓励扶持新建项目投产上规模,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含省级补助部分);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含省级补助部分)。
详见《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漳工信规(2023)1号)
三、科技创新培育壮大各类科技企业群体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再给予10万元补助。
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共建或自建研发机构,优先支持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未来产业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新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建设高端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新认定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给予200万元补助;非独立法人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引进与建设特别重大的,或漳州市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加快高能级孵化载体建设在国家、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每两年开展一次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合格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培育或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5万元补助,每个运营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详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2号)
四、人工智能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加大人工智能企业引培力度,分别给予新增、新上规模人工智能企业35万元、25万元奖励。人工智能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速,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支持平台及配套建设鼓励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等配套设施,项目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1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平台投入运营后的前三年,每年按成交业务额1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数据标注试点(示范)基地的,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详见《漳州市培育扶持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漳政办规(2024)2号)
五、低空经济支持低空经济企业落户对于新引进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低空经济领域特别优质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的定制化支持。
支持低空智慧物流对经审批在漳州市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物流企业给予补助。其中:首年,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的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起飞重量超过25kg的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给予补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较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同时开设轻小型无人机、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开展低空测试飞行对在漳州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详见《漳州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漳交规(2024)9号)
六、文旅经济扶持做大做强对投资额特别重大的文旅项目或对漳州市文旅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或是投资额重大且备案成功的非国有博物馆,按“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
支持文旅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对新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奖励。对新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成功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
详见《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漳政办规(2024)3号)
七、人才政策·人才引进大力引进主导产业人才。对符合漳州市主导产业发展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毕业后5年内、到漳州市企业专技岗位首次就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每年税前支付薪酬不少于7万元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境外著名大学(指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大学,下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12万元,其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24万元、15万元、9万元补助。支持引进研究生人才。近5年内毕业,到漳州市企事业单位专技岗位首次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境外著名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30万元、15万元,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按20万元,入职一年后分三年平均发放安家补助。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开展市级“双创之星”评选,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名获评的“双创之星”100万元补助,其中50%直接拨付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50%拨付用人单位,用于改善获评人员的科研条件。
详见《关于支持漳州市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
人才补助·安家补助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对引进的D类、E类人才,分别按20万元、18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对引进的F类人才,按1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晋级奖励。A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的奖励300万元,B类人才晋升A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C类人才晋升B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住房保障。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购房补助。子女就学。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选择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机会。
详见《漳州市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