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商投资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日期:2021-05-06【字体: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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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海河之畔的天津开发区(资料照片)。近年来,天津开发区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外企在华投资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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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德科斯米尔(鞍山)线束系统有限公司的工人在车间内生产。新冠肺炎疫情好转后,辽宁省鞍山经济开发区积极助力重点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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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发布中国首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图为在位于上海临港新城的自贸区滚装码头上,工作人员将车辆开到码头停车场。

我国去年利用外资数据令人印象深刻: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大幅下滑,但中国FDI逆势增长4%,达1630亿美元,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中国FDI逆势增长,得益于我国外商投资环境的持续优化。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实施显示出我国法治保障的制度优势。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外商投资法实施刚一年多,但成效显著,呈现出外资准入更自由、投资活动更便利、服务体系更健全、权益保护更有效、市场竞争更公平的特点。

外商投资法应运而生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对于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扩大对外贸易、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市场机制,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这一过程中,健全的法治保障必不可少。

我国的对外开放立法,是从外商投资立法起步发展的。1979年7月,改革开放新时期第一批出台的7部法律中,就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标志着中国打开大门引进外资、实行对外开放。1986年和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先后制定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上述“外资三法”,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作出了巨大贡献,发挥了重要的保障、规范作用。同一时期,一大批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性、配套性法规和规章陆续出台。围绕应改革开放而生的“外资三法”,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法律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发展,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总结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法律层面确立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成为时代所需。

建立制度“四梁八柱”

“外资三法”主要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活动准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外资三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有关商事法律中均有涉及。同时,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的要求,也大大超出了“外资三法”的调整范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2014年两次作出决定,授权在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外资三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等规定,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中央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决策部署,对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统一内外资法律、制定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6年,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的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三法”作出修改,在法律中确立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推向全国。

外商投资法立法过程紧张而有序:2018年12月,法律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1月,法律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月1日,期盼已久的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实施,建立起了我国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一方面,法律将长期以来我国管理外商投资的经验教训和鼓励保护措施以立法方式吸收确定;另一方面,法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一系列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此外,顺应国际发展潮流及时代发展需要,外商投资法规定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这一系列的制度规定为吸收和利用外商投资设立“安全网”,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外资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突出促进和保护外资

突出促进和保护外资是外商投资法的重点内容。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从公平自愿到政策承诺,外商投资法对政府行为作出限制性规范。为了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设“投资促进”专章,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

在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外商投资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外商投资法还设“投资保护”专章,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助力高质量利用外资

近些年,我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原则“只减不增”。从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来看,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强调,发展环境越是严峻复杂,越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健全各方面制度,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善于运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

实施一年多以来,外商投资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营造了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投资环境,有力保障中国利用外资在新冠肺炎疫情巨大挑战下逆势增长。商务部发布的2020年我国吸收外资成绩单显示,2020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9999.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我国圆满完成稳外资工作目标,成为跨国投资的“稳定器”和“避风港”,为稳住经济基本盘作出了重要贡献。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政府与市场经济学国际学会会长李稻葵表示,外商投资法虽制定得比较宽泛,但是原则性强,具体细节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细化。伴随着我国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细化实施外商投资法的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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