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

尤溪经济开发区是2006年4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开发区控制性规划面积60000亩,即40平方公里(含将新规划30000亩城南园),分为城西园、埔头园、林坑园、城南园、仙山园、生态园等若干个工业园区,力争建成具有固定资产投资千万元以上企业500家、年工业产值500亿元以上、年税利4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15万人的现代工业集中区,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增长区、体制与科技创新的实验区和城区拓展的带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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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

地理分析

紧临尤溪县城,紧靠省道304线、206线,距福银高速公路尤溪互通口18公里。纵贯尤溪的国家I级双轨电气化高速铁路--向莆铁路,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将要开工建设的另一条贯穿尤溪的高速公路--厦沙高速,在开发区城西园设立互通口。

地理位置

行业推荐

机械装备制造

光电信息

食品加工

鼓励政策

一、工业用地优惠政策

按照《福建尤溪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尤政文[2011]150号),获得相应的奖励金后0.5-10.5万元/亩。主要规定为:

1、工业用地价格

工业用地根据项目选择地块的位置不同,实行差别价格供地。

(1)双面紧临开发区主干道的地块,按10.5万元/亩起供地。

(2)单面紧临开发区主干道的地块,按10万元/亩起供地。

(3)其他地块一律按9.5万元/亩起供地。

以上地价包含征地、“五通一平”、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四项费用。

2、用地奖励优惠措施

(1)投资进度奖。①在签订用地预许可合同书或供地之日起45天内,业主完成厂区规划布局图纸设计并通过审核,按供地面积给予奖励0.2万元/亩。②在签订用地预许可合同书或供地之日起2个月(1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为3个月)内,项目主体工程进场开工建设,按供地面积给予奖励0.8万元/亩。③在签订用地预许可合同书或供地之日起12个月内,项目主体厂房建成并投产,再按供地面积给予奖励1.5万元/亩。

(2)投资强度奖。在供地面积范围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出《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文)规定的相关行业投资强度最低标准150%以上的部分,按上述文件标准150%为基数换算得出的土地面积,按此面积给予奖励3万元/亩。

(3)厂房多层奖。项目厂房建设2层的,按该厂房建筑占地面积给予奖励1万元/亩;建设3层的,给予奖励2万元/亩;建设4层以上(含4层)的,给予奖励3万元/亩。

(4)税收贡献奖。自签订用地预许可合同书之日或供地之日起48个月内,项目产生的流转税(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统称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累计属县地方财政实际入库达10万元/亩以上的按10%给予奖励。但此项奖励不得与本县其他文件重复计奖。

(5)以上1—4款的奖励累计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相应地价款。

在缴纳地价款时,可先暂扣除以上投资进度奖中①—③项共计2.5万元/亩后预交。

二、对大项目和特大项目的优惠政策

1、特大项目是指项目供地之日起五年内固定资产连续投资10亿元以上的税性项目。

2、大项目是指项目供地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连续投资虽只有5亿元以上,但其达产后的企业经济效益相当于特大项目的经济效益。

3、鼓励大项目和特大项目入驻开发区,对大项目和特大项目优先供地、优先办证、优先服务等,即实行一事一议,特企特办。

4、大项目和特大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当中的三个条件:

(1)项目业主在国内其他地区投资的企业是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重点企业且其产品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称号,或被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认为科技企业,经营效益良好。

(2)项目业主在国内其他地区投资规模大的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且上一年度产生的税收超过3000万元以上;或在国内其他地区投资税负高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产生的税收超过3000万元以上,信誉良好。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文规定最低标准的350%以上。

(4)项目效益指标达到本文第六条第3款优选条件中第(1)项规定的经济指标。

5、可为特大项目和大项目在开发区内规划配套一定的商住用地,并给予一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