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工业园区

本工业园区位于古田县城区西南面的局下、浣中、浣下、官江一带,距城区约2公里,总用地面积为249公顷,其中一期工程47.5公顷。园区根据现状用地控制情况与202省道衔接。区内交通便捷,三面环山,区内现有一座35kV变电所,有4回35kV进出线,并将规划建设一座220KV古田变电站,位于本区东北方向古田县城300立方米高位水可向本区供水,是古田县最大的工业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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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

园区概述

本工业园区位于古田县城区西南面的局下、浣中、浣下、官江一带,距城区约2公里,总用地面积为249公顷,其中一期工程47.5公顷。园区根据现状用地控制情况与202省道衔接。区内交通便捷,三面环山,区内现有一座35kV变电所,有4回35kV进出线,并将规划建设一座220KV古田变电站,位于本区东北方向古田县城300立方米高位水可向本区供水,是古田县最大的工业新区。

园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便捷。316国道及202线、304线省道贯穿古田县境内,外福铁路、闽江航道穿越黄田、水口两镇;古田火车站系外福铁路的一个中转大站。闽江航道过境35公里,并拥有黄田、水口两个500吨级泊位码头。园区至福州121公里,距外福铁路古田火车站30公里,距建设中的京福高速铁路古田北站约15公里,距即将建设的京台高速公路古田互通口1公里。园区内通讯设施完善,供水、供电网络健全,能够满足各类企业生产和建设的需求。

园区享受优惠灵活的投资政策,根据项目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情况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相关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在项目入驻后,取得营业执照并在6个月内动工建设、18个月内建成投产的,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构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

●培植工业龙头骨干企业。已投产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年缴纳税金构成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龙头骨干企业(资源类企业除外),其年度纳税额增长20%以上的,按其新增税收构成地方收入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

●对组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企业,在争取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新落户我县的工业企业免收水电增容费;工业用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3年保持不变;工业用电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目录电价执行,对符合规定的重点企业用电,按有关政策给予优惠,具体由企业与供电单位签订合同。

●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工业企业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对于工业项目企业应缴纳的城市基础配套费、城市异地绿化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新型材料基金、散装水泥费等暂缓缴纳,中介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费。

●总部企业三年内属于县级部门收入的行政管理性收费予以全部减免。

●古田县域外企业总部入驻古田,包括总部在外的古田籍企业家所创办的企业将总部迁回,从在古田县工商注册年度起,暂给予五年期的纳税奖励:前2年,按企业缴纳“三税”(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构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由县财政全额给予奖励;第3-5年,按企业缴纳“三税” 构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50%给予奖励。

●总部企业三年内属于县级部门收入的行政管理性收费予以全部减免。


地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