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有序推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 --《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日期:2021-06-01【字体: 正常

5月26日,《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草案)》紧扣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现状和需求,对数据采集生成、汇聚共享、开放开发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明确划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切实推动大数据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据介绍,福建省大数据发展应用较早迈开了步子,“数字福建”建设成效显著,大数据产业在福建省新兴产业中极具引领性,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将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上升到立法层面,保持福建省在数字中国建设和网络强国战略部署实施过程中的先导性和主动性。

《条例(草案)》明确将公共数据开放分为普遍开放和授权开放两种类型,并分别规定其获取方式;对开放的数据进行风险评估,规定公共数据实行分级开发模式,建立健全资源使用的监管制度;培育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数据交易活动,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流动。《条例(草案)》要求建立健全数据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以及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明确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等基础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的安全保护责任;要求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支持、协助会员应对数据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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